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武器安全操作规范

作者: 时间:2024-03-18 点击数:

一、参加射击训练人员严格服从教官指挥。

二、任何情况下将使用的武器视为“子弹已经上膛”。

三、严禁枪口指向不应射击的对象和目标。

四、除决定射击外,食指不得进入扳机护圈内。

五、未经任课教师许可,不得擅自拔枪或打开保险。

六、未经任课教师许可,不得擅自领取枪支、弹药。

七、未经任课教师许可,严禁进入射击地线、射击区。

八、使用武器时必须进行安全检查,确保武器绝对安全。

九、瞄准目标没有确定,严禁随意扣动扳机。

十、妥善保管武器弹药,不得擅自移交他人。

十一、严禁将武器、弹药、弹壳带出靶场。

十二、武器使用后须及时进行擦拭保养,确保武器性能完好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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