一、参加射击训练人员严格服从教官指挥。
二、任何情况下将使用的武器视为“子弹已经上膛”。
三、严禁枪口指向不应射击的对象和目标。
四、除决定射击外,食指不得进入扳机护圈内。
五、未经任课教师许可,不得擅自拔枪或打开保险。
六、未经任课教师许可,不得擅自领取枪支、弹药。
七、未经任课教师许可,严禁进入射击地线、射击区。
八、使用武器时必须进行安全检查,确保武器绝对安全。
九、瞄准目标没有确定,严禁随意扣动扳机。
十、妥善保管武器弹药,不得擅自移交他人。
十一、严禁将武器、弹药、弹壳带出靶场。
十二、武器使用后须及时进行擦拭保养,确保武器性能完好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