为了进一步做好实战技能教学工作,全面提高教学质量,建设一只具有良好思想品德修养和业务素质的教师队伍,根据《山东警察学院课堂教学规范》(鲁警院〔2020〕96号)要求,结合实战技能课程教学特点,制定如下规定:
一、备课
1.教师应按照教学大纲进行备课,熟知了解教学大纲的内容和要求。
2.教师应选用科学有效、丰富多彩的教学形式和方法,培养学生良好的学习兴趣。
3.教师要认真钻研教材,各教研室根据课程特点和进度,每月组织一次集体备课。
4.教师备课要坚持备大纲、备进度、备教案、备学生、备场地器材。
5.教师积极要参与教学改革,在教学手段和教学方法上有新的突破,将改革思路、方法、内容、及时渗透到课程中。
6. 教师应科学设计、充分利用场地和器材。
7. 备课应兼顾见习生的活动内容安排。
二、教案
1.教师上课应携带教案。
2.教师备课时,须认真书写教案,并学期结束后将本学期教案整理上交教研部统一管理。
3.代课教师需持被代课教师教案上课,上课之前,了解被代课学生的基本情况。
4.教师应运用现代化手段进行备课,提高计算机操作能力,提倡教师使用电子教案。
5.在使用电子教案时,不得出现抄袭、复制、雷同等现象。
6.教研部按照学院的规定,组织教师参加教案评优活动。
三、教学常规
1.教师要树立高度责任感,遵守职业道德,为人师表,把品德教育寓于整个教学过程中,努力做到既教书又育人。
2.要把素质教育融入课堂教学中,正确处理知识、能力和素质之间的关系。
3.要求教案内容与上课进度一致。
4. 教师着装要整齐,仪表要端正,体能课、格斗课教师和学生上课应穿作训服或运动服,射击课、战术课教师和学生上课应穿警服或作训服。
5. 教师应提前进入教学场地,做好上课的场地、器材等各项准备。
6.上课前,应由各中队队长整队报告,教师宣布本课任务,下课前,应组织讲评。
7.教师必须按时上下课,不得以任何理由迟到、早退。
8.教师因病、因事不能上课的,应及时向教研部请假,有教研部统一安排代课或补课,任何人不能随意调课,换课。
9. 严格要求学生按规定着装上课,严格考勤制度,严格执行学院学籍管理规定。
10.对违反规定造成教学事故的,按照《山东警察学院教学事故认定及处理办法》处理。
四、考核及成绩管理
1.教师应遵守学院教学考试的有关规定,对学生坚持公平原则,考核统一标准,严禁打人情分。
2.考核应按照学院规定的时间和要求进行统一考核,考核完成后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成绩统计。
3.考核后不得随意更改考核成绩,做好考核分析,留好原始资料,将成绩交各教研室。
4. 各教研室按时将成绩汇总,上交教研部。